Thursday, October 9, 2008

How to interpret?

民 建 聯 前 晚 聲 稱 建 議 用 40 億 元 公 帑 包 底 , 讓 雷 曼 迷 你 債 券 苦 主 可 取 回 全 部 本 金 , 財 政 司 司 長 曾 俊 華 昨 明 確 表 示 , 相 信 納 稅 人 不 會 接 受 有 關 建 議 。

民 建 聯 昨 高 舉 「 銀 行 政 府 負 全 責 , 必 須 賠 足 百 分 百 」 的 橫 額 請 願 , 該 黨 議 員 陳 鑑 林 前 晚 曾 表 示 會 要 求 政 府 出 40 億 元 包 底 。

特 首 曾 蔭 權 指 , 政 府 提 出 的 銀 行 回 購 方 案 , 不 會 影 響 監 管 機 構 對 不 良 銷 售 手 法 投 訴 的 調 查 , 「 如 果 有 不 良 銷 售 , 金 管 局 一 定 會 追 究 責 任 」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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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鑑林表示要求政府出40億元包底 --> 呢個做法係點理解? 我比人打劫可唔可以告政府維持治安不力,兼賠償財物損失? 議員好似幫手煽動d苦主令到件事越來越亂咁~

特首曾蔭權指如果有不良銷售,金管局一定會追究責任 --> 我見工都向公司有不良銷售自己、溝女時又會,呢個logic work我又隨時比人告到甩褲。呢個不良又點interpret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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