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April 24, 2008

副 私 隱 專 員 呃 出 差 費 罪 成

已經成十二萬八千蚊一個月,重要有約满酬金一百一十萬,咁都去呃果少少津貼。人既貪念真係無止境,同個人本身有擁有什麼係冇關係。d有錢人走去偷野比人捉到,個辯護係自己咁有錢使乜偷野。從咁多case黎睇,呢個argument唔成立,因為動機可以只因為貪心....

【蘋果日報訊】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前 副 專 員 林 永 康 在 職 期 間 , 隱 瞞 出 差 時 住 在 澳 洲 寓 所 , 違 規 申 領 出 差 住 宿 津 貼 , 四 年 間 共 騙 12 萬 元 。 區 域 法 院 法 官 李 瀚 良 昨 斥 林 永 康 任 行 政 部 門 之 首 , 卻 明 知 故 犯 , 公 然 濫 用 公 帑 , 裁 定 他 三 項 代 理 人 使 用 文 件 意 圖 欺 騙 主 使 人 及 一 項 公 職 人 員 行 為 不 當 罪 名 成 立 , 准 他 保 釋 外 出 , 將 案 押 後 至 下 月 15 日 判 刑 , 不 排 除 判 他 入 獄 。
前 私 隱 專 員 劉 嘉 敏 昨 專 程 到 庭 聽 審 , 當 記 者 問 他 是 否 支 持 好 友 林 永 康 時 , 他 只 揮 手 搖 頭 , 拒 作 回 應 。 林 永 康 昨 聞 判 後 面 色 一 沉 , 只 是 低 頭 喃 喃 自 語 , 問 他 是 否 提 出 上 訴 時 , 林 笑 言 : 「 我 冇 講 ! 」 便 與 律 師 步 出 法 庭 。 李 瀚 良 昨 在 判 詞 指 出 , 公 署 文 件 證 據 可 見 , 林 曾 於 00 年 7 月 公 幹 回 港 後 , 被 會 計 部 發 現 錯 誤 申 領 全 數 出 差 津 貼 , 要 他 簽 支 票 退 還 多 收 的 津 貼 , 法 庭 推 定 他 無 可 能 不 向 職 員 查 問 原 因 , 從 而 得 悉 因 他 出 差 住 在 澳 洲 墨 爾 本 寓 所 , 只 可 申 領 標 準 津 貼 的 60% 。

會 議 改 期   照 飛 澳 洲

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前 副 專 員 林 永 康 ( 中 ) 昨 由 律 師 陪 同 離 開 法 庭 , 拒 絕 回 應 記 者 提 問 。 謝 榮 耀 攝
李 瀚 良 續 指 , 林 永 康 01 年 4 月 一 次 出 差 墨 爾 本 時 , 主 動 表 示 為 替 部 門 省 錢 , 會 在 其 澳 洲 寓 所 居 住 , 僅 領 60% 津 貼 , 林 的 秘 書 同 年 知 會 他 有 關 申 領 津 貼 的 事 宜 , 他 都 有 回 覆 , 足 以 顯 示 他 清 楚 申 領 規 矩 , 而 林 於 公 署 服 務 九 年 , 任 行 政 部 門 之 首 , 必 定 知 道 規 矩 , 其 做 法 明 顯 不 誠 實 。 李 瀚 良 特 別 指 摘 林 永 康 於 05 年 1 月 明 知 會 議 改 期 , 仍 舊 飛 澳 赴 會 , 與 當 地 官 員 私 人 會 面 , 出 席 不 需 要 的 會 議 , 並 悉 數 申 領 津 貼 , 有 違 前 專 員 鄧 爾 邦 在 任 時 不 准 他 申 領 津 貼 出 席 當 地 審 核 委 員 會 會 議 的 指 引 , 公 然 濫 用 公 帑 。 李 瀚 良 指 此 案 並 不 容 易 處 理 , 他 希 望 先 取 社 會 服 務 令 報 告 , 但 警 告 林 永 康 , 不 排 除 判 他 坐 監 。 控 方 將 押 後 申 請 要 林 償 還 多 收 的 津 貼 。 辯 方 大 律 師 夏 偉 志 昨 指 , 被 告 剛 過 60 歲 生 日 , 他 近 年 身 體 抱 恙 , 辯 方 會 提 交 其 醫 療 報 告 。 法 庭 最 終 裁 定 除 現 有 的 10 萬 元 現 金 擔 保 , 另 不 准 林 在 保 釋 期 內 離 港 , 並 要 交 出 旅 遊 證 件 。 案 情 指 , 林 永 康 96 年 10 月 加 入 公 署 , 三 年 後 擢 升 為 副 專 員 , 公 署 出 差 津 貼 機 制 規 定 , 如 職 員 在 外 地 有 家 人 或 親 友 提 供 免 費 住 宿 , 只 可 獲 標 準 津 貼 的 60% 。 林 於 01 至 03 年 間 , 三 次 赴 墨 爾 本 公 幹 , 均 向 當 時 的 私 隱 專 員 劉 嘉 敏 隱 瞞 住 在 家 中 , 申 領 約 30,873 元 標 準 津 貼 。
署 任 專 員   擅 改 政 策

前 私 隱 專 員 劉 嘉 敏 昨 到 庭 旁 聽 裁 決 。

02 年 中 , 林 獲 澳 洲 維 多 利 亞 省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邀 請 , 出 任 審 核 委 員 會 成 員 , 不 時 要 到 當 地 開 會 , 他 曾 向 當 時 的 私 隱 專 員 鄧 爾 邦 申 請 出 差 津 貼 , 遭 鄧 拒 絕 , 至 05 年 1 月 鄧 離 職 後 , 由 他 署 任 其 職 , 他 即 「 改 變 」 政 策 , 三 次 以 公 幹 名 義 赴 澳 出 席 審 核 委 員 會 會 議 , 費 用 悉 數 由 公 署 支 付 , 涉 款 共 89,326 元 , 其 間 均 入 住 自 己 寓 所 。 其 中 05 年 2 月 明 知 會 議 改 期 , 仍 出 公 數 帶 兒 子 赴 澳 返 家 , 同 年 8 月 被 公 署 勒 令 停 職 , 翌 月 合 約 屆 滿 後 , 不 獲 續 約 。 林 永 康 任 副 專 員 時 月 薪 128,000 元 , 約 滿 酬 金 為 110 萬 元 。 公 署 昨 回 應 指 , 要 視 乎 法 庭 裁 決 才 決 定 會 否 發 放 約 滿 酬 金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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